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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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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民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皖政办[2009]114号)规定,省民政厅为省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负责拥军优属、烈士褒扬和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工作;拟订优抚相关政策、标准和办法;审核报批烈士称号,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承担省双拥工作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四)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工作;指导和协调各地军供站工作。 (五)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上报并统一发布灾情;负责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使用监督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 (六)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牵头拟订相关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七)拟订行政区划管理相关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的有关办法;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按规定承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省内重要和跨省市界的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有关工作。 (八)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措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和协调村(居)务公开;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标准;指导社会福利事业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和指导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负责婚姻登记、儿童收养和殡葬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拟订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十一)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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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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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健厅长、党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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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全面工作,兼管人事教育、福利彩票发行、效能建设、文明创建工作,分管人事教育处、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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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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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邦平 副厅长 党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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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区划地名处,协助刘健厅长分管人事教育处、民政干部培训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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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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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苏副厅长 党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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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管社会福利处、社会事务处、机关党委、省涉外婚姻收养中心、省殡葬协会、假肢厂、印刷厂、凌家湖农场、十八岗农场、省慈善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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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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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华巡视员 党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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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管优抚处、安置处、双拥联络处、荣军医院、荣康医院、军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烈士史料编纂办公室、省社工协会、省志愿者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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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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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如强副厅长 党组成员 |
| 分管救灾救济处、低保处、离退休工作处、救灾减灾中心、周转金管委会办公室、地名档案馆、干休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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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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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佛生副厅长 党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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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管办公室、民间组织管理局、计划财务和机关事务处、机关服务中心、军供站,协助刘健厅长分管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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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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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有龙 纪检组长 党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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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管省纪委派驻民政厅纪检组、监察室工作,协助刘健厅长处理效能建设和文明创建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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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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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世标 老工办专职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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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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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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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民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皖政办[2009]114号)规定,省民政厅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主任:宋仁贵(合肥市濉溪路99号16楼) 二、政策法规处,副处长:许静静(合肥市濉溪路99号16楼) 三、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王佛生(兼)、常务副局长:王泽华(合肥市濉溪路99号11楼) 四、优抚处,处长:张世连(合肥市濉溪路99号13楼) 五、安置处,处长:程仁德(省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合肥市濉溪路99号11楼) 六、救灾救济处(省生产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处长:薛昆明(合肥市濉溪路99号12楼) 七、社会救助处,处长:朱先平(合肥市濉溪路99号12楼) 八、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处长:刘威(合肥市濉溪路99号9楼) 九、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省社区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处长:周大群(合肥市濉溪路99号13楼) 十、区划地名处(省地名办公室),处长:武彪(合肥市濉溪路99号12楼) 十一、社会事务处,处长:刘洪玉(合肥市濉溪路99号9楼) 十二、规划财务处,处长:王华(合肥市濉溪路99号14楼) 十三、双拥联络处,处长:许仁清(合肥市濉溪路99号13楼) 十四、人事教育处(社会工作处),处长:张文达(合肥市濉溪路99号14楼) 离退休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省民政厅纪检纽(监察室)按照《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监察厅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履行职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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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 领 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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